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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休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调整驾驶员招聘年龄的补充公告
时间:2024-11-22  浏览次数:156  


 

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的驾驶员招聘公告,根据实际情况,经上级部门同意,现决定调整招聘年龄,具体公告如下:

一、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祖国、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。

2.品行端正,作风严谨,无违规违纪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,无不良从业行为。

3.热爱公交事业,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道德。

4.勤奋敬业,责任心强,勇于担当,有团队意识。

5.认同并遵守公司的工作理念和相关规章制度。

6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名:

因违法违纪受过纪律处分

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;

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
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人员;

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。

二、岗位要求

1.热爱公交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养,服从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。

2.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、操作规程和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。

3.有较强的安全意识、服务意识和责任感。

4.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“A1”或“A3”且已年及以上。

5.男性在55周岁及以下(即1969年1115日以后出生),女性45周岁及以下(即19791115日以后出生)

6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(身体健康,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,能胜任公交车驾驶员本职工作)。

三、报名

1.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:2024年11月15日—30日。

2.报名方式:报名时需提交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、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无犯罪证明、机动车驾驶人三年内安全驾驶记录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,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。

 

四、考试录取

笔试加实际操作,满分100分,理论考试占总分的50%,实际操作占总分50%。(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)

录取方式:经两轮考核后,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,按考试综合成绩1: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,体检合格者给予录取。因体检不合格缺额,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。

 

五、待遇

应聘人员一经录用,与休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,录用者必须服从公司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岗位安排、调整,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。工资待遇依据休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1.本公司享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。有权根据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,调整或终止招聘工作。

2.报名地点:黄山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(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号)。

联系人:程主任  15855595221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     休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2024年11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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